有些学者在获得了资助后才发现自己申请基金的时候经费安排得不是十分合理,或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预算进行一些调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调整基金的预算呢?
既然许多学者心中十分疑惑,现在笔者就结合最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家探讨下关于预算调整问题。
原则上来讲,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是不予调整的,如确有必要调整则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同的资助方式有以下方案:
1.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说明经费的使用,以及预算调整状况并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
2. 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2.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1.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 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如需调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按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