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服务提供商应做到:
1.1 确保作者知晓其责任
作者在检查其稿件的准确性和内容时,应遵守研究和发表相关的伦理准则,并应确保论文内容不具有攻击性,不构成诽谤、欺诈或误导,且不得含有非法内容。论文服务提供商应告知其这一点,并要求其认真复核并认同稿件的最终版本。论文服务提供商不得协助作者:
编造、篡改或抄袭作品;违反任何研究或出版伦理;或从事任何不端行为,包括操纵作者署名或审稿进程。
如论文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系科学性编辑(scientific editing)(或称实质性编辑、开发性润色、全面编辑、结构性润色或技术性润色),论文服务提供商仍应提醒作者:作者对其稿件内容的科学性承担最终责任。除语言润色之外的建议应以“批注”的形式提供,而不应出现在正文中,因存在因此而改变科学性内容的风险。如有必要,可以“批注”的形式询问作者是否某项润色内容会改变作者原意。
论文服务提供者应关注针对作者职责的国际、国家级指南以及由出版社、期刊或会议公布的相关指南,并应向作者或客户提供相应指导。例如,出版社或期刊可能会要求仅由一名指定的作者(通常是通讯作者)在线提交稿件,并在附信(或在线表格)中作出伦理道德方面的声明。
1.2 建议客户重视与其稿件相关的伦理问题
论文服务提供商不承担筛查不端行为(如图像处理、图像或文本剽窃、或数据篡改和编造)的任务。如果论文服务提供商怀疑某篇稿件存在研究或出版伦理方面的疏失(如可能没有缺乏伦理委员会审查、未经临床试验注册、未获参与者同意或涉嫌存在剽窃或数据篡改和编造),就应通过一定方式(如,在“批注”中)提醒客户注意这些问题。不过,如果潜在的问题对稿件整体构成了影响(如涉嫌重复发表或大幅剽窃),则应尽快告知客户。
如果客户是作者本人,应告知其此类潜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客户系一家期刊、出版社或机构,也应告知其此类潜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1.3 指导作者提供缺失或不完整的信息
论文服务提供商如发现存在缺失的信息[如方法不够详尽导致其他科研人员无法重复该研究以及缺乏图表、补充文件以及关于资助和利益冲突的声明(关于透明度的声明)],应通过一定方式(如,在“批注”中)提醒客户。部分研究的报告方式在 Equator 网络数据库中已有相关指南(例如,涉及人类或动物的研究均有相关指南)。应向客户告知此类指南的标题并提供链接。应明确告知作者:务必如实提供任何缺失的信息。
1.4 妥善处理文本抄袭问题
如果论文服务提供商怀疑稿件中的多个句子与已发表的某篇作品(可由他人撰写,也可由作者本人撰写)高度重复,应高亮显示这些内容;如果稿件已进入润色阶段,这些内容应保持不变。如果论文服务提供商怀疑某一句子的部分内容与已发表的某篇作品(可由他人撰写,也可由作者本人撰写)重复,应高亮显示这一部分,且不予润色;该句子的其他部分可进行语法方面的润色,但不进行改述。在这两种情况下,应通过一定方式(如,在“批注”中)提醒客户,并要求其:检查是否其他部分也存在重复现象,改写所有存在重复的部分或直接提供引文,增加缺失的引文,并重新提交稿件。
虽然论文服务提供商并不承担常规筛查文本抄袭的责任,但此项工作也可作为一项单独的服务提供。然而,应指导作者改写存在抄袭现象的文本,并提供完整、准确的引文,并邀请其重新提交稿件。
1.5 妥善处理潜在的版权问题和其他问题
如果论文服务提供商怀疑稿件中使用了某一既往已发表过的图(表),但未经版权持有者许可;此时,应高亮显示这些图表及正文内相关内容,且不予润色。应提醒作者注意这一问题,并要求其增加缺失的引文;同时,寻求获得版权许可,并在图注(表注)或脚注中注明。如果任一文本或图表需要修改,可以在“批注”中提供语法润色方面的建议。
有时,在根据审稿意见修改稿件或提供相关指导时,审稿人或编辑可能会坚持要求增加一些不相关的或不必要的引文(作者系审稿人或编辑本人,或原载于目标期刊);此时,论文服务提供商可提醒客户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注:本文节选自中国科技编辑联盟(ASEC)发表的论文服务提供商道德规范最佳实践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