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阅读学术文章的时候,尤其是想借鉴一下别人的实验技术方法时,常常看到一整段的操作过程一字不落的或大面积的与一篇先前公开发表的文章雷同,这不可能是巧合的缘故,而是100%拷贝过来,有的给出文献出处,有的则没有。这种做法是否得当,是否违背学术诚信呢?需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拷贝他人的文字,无论是一句话,或是一整段,没有提供文献出处,在学术上均构成抄袭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在给出文献出处的同时,对原文字加以改写,用自己的语言将原文的思想表达出来,或许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已意识到不妥,但对自己的英文写作没有足够的信心,顾虑到难以写出比原文更恰当更浅显易懂的语言,所以才出此下策,复制别人的文字,其实有些多虑了,因为学术语言并不一定要求十全十美,重要的是可读性与逻辑性,理由和事实交代清楚,让读者来评价。如果是拷贝自己或者课题组先前已发表的论文(比如一个或多个作者(不一定是第一作者)的名字在两篇论文里有重叠),这种做法叫做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也视为抄袭的一种。自我抄袭以发生在文章的材料与方法环节最为常见,也见于文章的前言部分。如果发生于文章的结果和讨论里面,则超出了自我抄袭的范畴,归于学术不端中的重复发表或抄袭,原因是结果和讨论内容强调的是学术新颖性,而重复发表或抄袭过来的显然不是。某些极个别的情况可以获得谅解或被学界默许,比如结果部分的第一个制图或表格,主要为后面的实验研究作铺垫,用来解释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如中草药制剂的化学组成、药物的分子结构式及结构改造、临床病例特征等等,可以再现于自己的前后两篇文章里面。
对于自我抄袭究竟算不算学术不端,目前不同的期刊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争论,甚至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就是板上钉钉、证据确凿的抄袭,应当明令禁止,决不姑息;一种认为尚且有情可原,尤其对于来自于英语为非母语国家的作者,应该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写作语言上的劣势,尽管诸类自我抄袭不宜提倡,但实际操作上也不能一棒子统统打死。对与否、接受与拒绝,就看具体期刊和相关人士的主观判断了。为此一些期刊系列出台了相关指导纲领,便于期刊内部在审稿时作出合理恰当的决定,比如BioMed Central就有指导准则(http://media.biomedcentral.com/content/editorial/BMC-text-recycling-editorial_guidelines.pdf)。一般来讲,在材料与方法和前言里拷贝自己先前发表的文字,又不给出出处,这种自我抄袭是完全不提倡的,甚至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拷贝自己的东西,但老老实实给出了出处,这种自我抄袭可能会被一些期刊所理解和接收,为区别于自我抄袭内含的贬义性质,此类抄袭可以用一个中性的软化的词汇来表述,即文字的重复使用(text recycling)。文字的重复使用可能不认为是学术不端,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存在,但必须有其自身合理性,最好在投稿的时候明确地告知期刊,事先沟通好,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棘手的难题,对作者和期刊都没有好处。 总之,自我抄袭也好,文字的重复使用也罢,只是文字表达和语气程度的差别而已,无法改变拷贝已发表文章的客观事实。为避免论文有瑕疵,授人以柄,也给自己心里装个炸弹,作者还是不要懒惰,存有侥幸心理,引用自己已发表的文字时,不但明确的罗列出处,而且做到行文间不重复,文字表达尽自己所能,不必完美,以读者理解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