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待论文发表的高兴劲过后,平静下来感觉对发表的期刊质量不甚满意,有一丝遗憾,想着要是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就好了。最近我就被人问到这个问题,大致是数年前将一篇还不错的论文投给一个没有影响因子的新OA期刊发表了,至今该期刊不但没有影响因子,也不被一些权威的数据库如PubMed和Scopus等收录,引用很成问题,现在肠子都悔青了,看能否在不违反版权协议的情况下,将论文稍加修改再另投发表?我说,既然有版权事宜,就应该知道稍加修改意味着多多少少保留已发表的数据,而将已发表的数据再在他处以原著的形式发表可能不行,无论多少都是重复发表,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现在我想来想去,有必要多说几句。
1. 我们在投稿时,一般会在投稿信里提及还没有公开发表过原始数据(内部交流、会议报告、期刊上发表摘要不算)、不存在一稿多投、也不打算在期刊作最终决定之前投寄他处,事实上告诉对方,我们理解重复发表是不被允许的,并承诺,如果接受我们的论文,我们将不会再在他处发表。可能有期刊允许你在论文审稿期间考虑其它杂志,但绝不会允许它重复发表的,除非是个烂杂志,看重的是你口袋里的版面费,而不在乎你要发表的是什么东西,果真这样,趁早撤退,省得给自己埋下一颗地雷,不定什么时侯把自己的事业毁了。期刊一般在论文投稿时或者是接收后与作者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版权协议,由作者保留版权或必须转让给出版商,但无论如何,都会涉及如何使用论文的数据和文字等。今后你对发表的论文产生什么疑问,不妨参照已签订的版权协议,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知道该怎么做。正式发表的数据其实也可以再发表,比如出现于综述类论文和书籍中,但事先有个程序,须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允许。
2. 有人会问,我不对发表的论文加加减减,先从低影响的期刊上撤稿,再在高影响的期刊上发表如何?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好像不违反版权协议,也明显具备操作性。问题是,1)论文撤稿无论从期刊或从作者一方发起,通常牵涉到原则性问题,例如学术不端或使用方法不当,导致错误的结论,非撤不可,而为二次发表而撤稿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2)撤稿并不等于已发表的论文从此消失的无影无踪。有影印本的期刊自不必说,图书馆里实实在在存在的,抹不掉的,撕不完的,后续期刊还会刊登撤稿通知;在线文章不但会在网页上提示撤稿,而其PDF文档的每一页都会有撤稿水印提示,所以撤稿的论文还是视觉上存在的。将撤稿的论文和再发表的版本一对比,怎么回事一目了然;3)没有适当的理由和所有作者的签字同意,撤稿相当难,而再发表根本不是理由,期刊也不会亮绿灯,一生气,在它们期刊系列里将你列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4)撤稿再发表或许不涉及学术不端或称谓另类学术不端,但触及做人道德问题,自私、不尊重他人的劳动。发表一篇文章,除了作者本人大量的体力和脑力投入,期刊和出版商也付出不少,大家应该相互尊重支持。
3. 显然撤稿再发表不是个好主意,我们应从中学到什么呢?1)撤稿后谁能保证它可以在高影响的期刊上发表?所以我们应该有颗感恩的心,庆幸已有期刊发表了我们的文章;2)将过多的精力消耗在过去的事情,修补已发表的数据,并不能得出新的结论,毫无益处,真不如将时间用于收集新的数据,写另一篇论文的意义更大;3)我们要懂得木已成舟,覆水难收的道理,过去的事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可以重演的,唯有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在投稿前多费些心,更严肃些,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为上策;4)放平心态,转变看法,放弃唯品牌期刊论。评价一篇论文,是看它的研究内容,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成就,是看某研究领域的突破,不要把目光放在论文期刊名称、影响因子上,本末倒置。是好文章,在哪儿发表都一样,均会获得他人的肯定。总之,世上没有后悔药,如果能从先前投稿经历中吸取教训,还是有价值的。